目录概览
- 1、探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
- 2、详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 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方式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解读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着重强调党内关系的正常化,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常态化,确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日常,这种形态是处理违纪违规难题不同阶段的技巧论,也是当前执纪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应遵循的一般性制度。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即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方式,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惕,这是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准则,也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要求。
此形态包含的内容有:警示提醒、告诫约谈、主体职责人谈话、民主生活会、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党内通报批评等,这些措施旨在促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觉悟,将纪律和规矩放在首位,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实施。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概述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分别为:一是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主要手段;三是对严重违纪者实施重处分及重大职务调整;四是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者,进行立案审查。
根据《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这四种形态旨在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实现“红脸出汗”常态化,将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作为处理违纪难题的主要方式,而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作为少数情况,立案审查的则为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手段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主要包括下面内容八种方式:警示提醒、告诫约谈、主体职责人谈话、民主生活会、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党内通报批评。
这些方式构成预防性措施,通过民主生活会、批评教育等途径,及时发现难题并予以纠正,将违纪行为控制在初期阶段。
具体而言,警示提醒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警惕性;告诫约谈则督促难题党员认真整改;主体职责人谈话则由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明确职责与要求。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通过多种方式,确保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