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朝的民族分类
1、元朝的民族分治政策
元朝存在不成文的民族分治政策——“四等人制”,按照元朝建国初期的统治需求,将国内民族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
第一等级:蒙古人,元朝的统治民族;第二等级:色目人,跟随蒙古人西征,从中亚和东欧来到元朝生活的外国人;第三等级:汉人,主要指淮河以北的汉族、契丹族和女真族;第四等级:南人,淮河以南的汉族和少数民族。
2、元朝四等人制的政治目的
元朝实行民族分治等级制度的目的,是巩固蒙古人的统治。蒙古人通过民族分治政策,拉拢和维护与色目人之间的关系,打击具有反抗觉悟的汉人和南人。四等人制虽然在短时刻内快速维护了元朝的统治,却由于歧视导致国内民族间的敌对,隐患积聚成“疾”,衰败国运,最终灭亡。
二、元朝民族分治的具体表现
1、蒙汉杂糅的官制
官制是元朝蒙汉杂糅的重要领域。蒙古朝廷通过各种招聘条件,限制汉人和南人为官数量,通过对中书省官员的民族限定,拒接汉人在元朝行政中枢任职。以丞相为例,查考《元史》有这样的记载:“丞相必用蒙古勋臣,设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蒙古人尚右,故丞相中以右丞相为尊。”
再以御史大夫为例,查考《元史》:“拜御史大夫,非国姓不以授。”可以看出,元朝的核心官制是以“任人唯亲”为制度,只有蒙古人和对民族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有机会授予较高的官职。
2、元朝的科举体制
科举是中国封建民族选拔人才的基本技巧,元朝也是沿用此法,但增加了新制度。元朝考生按照民族分类,在考试科目、录取人数比例和入仕官职上都有不同的标准。
从考试科目上看,汉人考三门,蒙古人和色目人考两门。“取士各有科目,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定其条例。”元朝统治阶级轻视汉族的诗词歌赋,在科举考试中,诗词只用于对汉人的考察,不纳入对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考核。
从录取人数比例上看,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报考人数较少,录用人数却和汉人相同。史书记载:“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乡试各取七十五名﹐会试各取二十五名。汉人﹑南人超过蒙古﹑色目百倍。”表面上,元朝政府维护各民族入朝为官的平等权力,实则汉人和南人的报考人数超过蒙古人和色目人百倍,汉人和南人的录取比例较低,科考中榜难度增大。
再次,汉人和蒙古人的官阶起点不同。科考中榜的汉人考生是以七品官入仕,蒙古人和色目人则是以六品官入仕。同科出身的汉人在官阶上直接低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