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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业行业规则是 银行业协会指引

一、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业行业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下面内容简称委员会)的职业职责,保障其有序、高效、务实地开展各项职业,根据《银行业协会职业指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下面内容简称协会)领导下的专业职业组织,依照协会章程和本制度开展职业。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是开展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职业。制定和发布银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民族标准、行业规划,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银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 委员会的职业制度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信自律。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民族和监管部门关于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委员会为平台,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制定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体系,构建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统一环境。

(二)调查研究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需求,组织开展银行业标准需求的调研和论证,组织编制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方案。

(三)加强与相关标准化专业职业机构的联系和协调,提出制定、修订银行业民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银行业民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职业,对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民族相关部门和监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成果推广的建议。

(五)其他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相关职业。

第三章 成员单位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和观察员单位均可加入委员会成为成员单位。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观察员单位经申请,承诺遵守本制度并指定代表部门,即可成为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八条 成员单位享有下面内容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会议议案的提案权;

(三)对委员会的职业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成员单位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成员单位承担下面内容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职业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决议;

(二)自觉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三)关心支持委员会职业,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

(四)成员单位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全体会议

第十条 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下面内容简称全体会议),由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组成。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行使下面内容职责

(一)审定、修订及批准委员会的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二)选举主任单位及常务委员会成员单位(下面内容简称常委单位);

(三)审议委员会年度职业规划和职业报告;

(四)审议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常务委员会或三分其中一个以上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召开全体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全体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出,经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成员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决议需经四分之三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相同制度。

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单位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常务委员会因职业需要可以决定增减常委单位。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面内容职责

(一)召集全体会议并向全体会议报告职业;

(二)执行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

(三)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履行全体会议的职责;

(四)审定委员会基本职业制度和相关标准;

(五)组织协调行业合作,开展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相关职业;

(六)选聘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七)负责全体会议授权的其他职业。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参加,方能召开。经委员会主任或三分其中一个以上常委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常委委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常委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制度。

第六章 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主任单位推荐,副主任由副主任单位推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聘任。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行使下面内容职责:

(一)组织委员会履职;

(二)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职业;

(三)具体落实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

(四)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职业;

(五)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他职业。

第七章 主任委员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主任单位由协会专职副会长提名,副主任单位由主任单位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制度上最长不超过两届。

主任人选从主任单位产生,由主任单位推荐;副主任人选从副主任单位产生,由副主任单位推荐,常务委员人选从常委单位产生,由常委单位推荐。委员会主任由主任单位的高质量管理层成员担任。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后由协会理事会聘任,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委员会职业。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时为常务委员。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面内容职责

(一)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领导和组织委员会各项重要职业;

(三)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职业;

(四)履行协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二、银行业前景?

提高前景不错,动向向好。由于现在大家对于金钱的需求量越来越高,未来需要用到银行的地方会越来越多,因此为了能够满足大家的需求,民族会出台很多政策来支持银行的提高。

三、分析个人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的区别?

不完全相同。

是在银行里面的不同分法。

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银行的客户经理,或者银行的大堂经理给客户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关的理财筹划。客户经理一般针对自己负责的那块VIP客户,大堂经理一般针对大众,或者比较分散的VIP。

私人银行业务,或者有些地方叫做个人银行业务,通常除了个人理财业务以外还包含个人信贷服务,比如信用卡,房贷,车贷,等等。

不过不排除有些银行实施上有混用的。

四、何标志银行业的诞生?

1694年由英国皇室特许苏格兰人威廉彼得森等创办的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标志着现代银行业诞生。

初期主要为政府筹措战费,并因此而取得货币发行权。1844年根据新银行法(《皮尔条例》) 改组,分设发行部和银行部,后逐渐放弃商业银行业务,成为中央银行,1946年由工党政府收归国有。

五、中国现代银行业的产生?

中国现代银行业的萌芽也在香港出现。我国出现的第一家银行是 1845 年在香港成立的丽如银行,即后来的东方银行。除了这些之后,1857 年成立的英国麦加利银行(即渣打银行),1865 年成立的英国汇丰银行,1889 年成立的德国德华银行,1894 年成立的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都是当时几家主要的外资银行。

在我国,第一次使用银行名称的国内银行是成立于 1897 年 5 月 27日的“中国通商银行”,最早的民族银行是 1905 年创办的“户部银行”,后又被称为“大清银行”,1911 年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一直沿用至今。

六、银行业制度宗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下面内容简称细则)。

第二条 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壮运行和提高。

第三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制度是:依法合规、真诚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调节,促进提高。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下面内容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职业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 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 协会自律职业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 协会自律职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职业。

第三章 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 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 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民族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 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经过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体系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三)不得强迫企业将贷款转作存款;

(四)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开展业务,认真履行敬业调查义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会员单位应做到:

(一)备有各类结算方式的一般使用说明,供客户索取;

(二)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还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技巧、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费标准等资料;

(三)银行的各类电子化支付结算业务,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电子交易记录备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查询。

第十五条 办理国际业务时,会员单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族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民族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以为客户提供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主要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务服务等。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时,不得有排斥他行的条款。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的地区安装POS机、读卡器及ATM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七条 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

(一)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对外进行公示;

(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其他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

(三)不得以损害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或银行同业利益获得客户。

第十八条 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网络银行、ATM)时,应制定措施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应明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正确措施;应保证有便捷通畅的渠道让客户及时向银行通报产生的难题。

第十九条 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制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金融机构;

(二)窃取同业的商业机密;

(三)未经同意披露、使用其他机构的商业机密;

(四)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

(五)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六)向其他银行机构的高质量客户提供与该客户在本行客户级别不相符的优惠或折让。

  第二十条 在进行广告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应确保信息的真诚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诚反映利润及资产质量状况;

  (二)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三)不得对金融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

  (四)不得贬低和诋毁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规定应报批、报备后方可实施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向客户提供产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

  第二十二条 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职责,民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制定科学的投诉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设立接受客户投诉的客户服务电话,在承诺的时刻内对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法,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调节,共同维护银行业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

  (三)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觉悟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气氛。

  第二十六条 建立重大案件职责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七、银行业大力推广手机银行业务意义何在?

1.手机银行的推广是顺应移动终端应用产生的。现代社会节奏越发紧凑,大众的时刻都是碎片化的时刻,去一趟银行的成本越来越高,因此用手机银行能处理80%以上的银行业务。

2.银行为了自身提高的转型。一家普通银行网点的基础设施投入至少要2-300万,再加上银行网点员工每年的人力成本。通过手机银行的推广可以分流很大一块银行业务,可以减少人力投入,很多的进行营销,而不是简单重复的柜面职业。

3.向国外银行先进的管理和提高经验进修。国外很多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管理机构,国外的银行网点提供的更多的是资产管理服务,像是在国内何代缴保险,水电,现金业务等在国外都是自助完成。国内银行也是要朝着这一路线进行转型。

八、辩论赛流程,辩论赛制度?

本次辩论赛双方主辩负责开场立论,双方一辩负责结辩,双方二三辩负责攻辩、盘问与回答,双方四辩负责结辩负责拓展资料与强调见解,观众则负责提供更多的资料。

1. 辩手辩论应见解鲜明,不得在主要见解上脱离辩题。

2. 辩手辩论应有理有据,能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煸情适当,并做到逻辑缜密,论证有力,思路清晰,合理使用各种辩论技巧。正面回答对方难题。

3 辩手应从容应对,表现出稳定的心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尊重评委的判定。

4 辩手应团结合作,见解统一,配合默契。

5辩手应吐字清晰,语速适当,语言文明,有礼貌,注意倾听别人的看法,不能随意打断别人的话。

第一回合:陈词阶段。由双方主辩做对当方见解的阐述

第二回合:攻辩阶段。由双方二、三辩互相盘问、回答,并由一辩做拓展资料。

第三回合:自在辩论阶段。由双方各辩手自在辩论,表达见解,互论话题

第四回合:现场提问, 由双方观众互相向对方各辩手提问

第五回合:拓展资料阶段:由双方主辩和四辩做拓展资料,强调当方见解

拓展资料

辩论赛也叫论辩赛,还叫做辩论会。它在形式上是参赛双方就某一难题进行辩论的一种竞赛活动,实际上是围绕辩论的难题而展开的一种相关智慧的竞赛,思索反映能力的竞赛,语言表达能力的竞赛,也是综合能力的竞赛。

九、辩论赛的名字?

神锋队,和谐队,天韵队,超越队,高兴队,必胜队,飞翔队

十、有名的辩论赛?

国辩:全称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前身是国际大专辩论赛,是华语辩论的最高赛事其中一个。1993年首创,两年一届,成功举办了十届。2007年更名为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2013年停办。

新国辩: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曾经主办过“两岸四地”辩论邀请赛,在国辩停办之后,便于2013年11月举办第一届“国际华语辩论邀请赛”,自此从国际大专辩论赛手中接过全球华语辩论最高质量别赛事的接力棒,江湖人称“新国辩”。

另外还有“华辩世锦赛”,全称是全球华语辩论锦标赛;亚太大专华语辩论公开赛,由“新马大专华语辩论赛”进化而来;2011年南京财经大学发起首创的“捭阖杯”全国辩论挑战赛,则是国内范围质量上乘的辩论赛。

星辩:全称国际华语辩论公开赛;因在马来西亚举办,因此也叫“大马星辩”,这是目前华语辩论里少有的采用公开赛形式的比赛,也就是不限年龄、身份、学校,自在组队参赛。后在华语辩论圈迅速走红。